名義上的分手至今已經兩年了。
27歲生日的前夕,我只記得那天在捷運站裡哭得很傷心,
但眼淚流出的理由,現在早就已經不記得了,
在那個當下我想我自己也不清楚吧。
或許只是覺得分手就應該要難過應該要哭吧。
但其實我們根本沒有自己想的那麼可憐,不是嗎?
在那個當下,我們當然可以放聲大哭,
在往後的日子,我們當然可以繼續想念,
只是能不能走出來,能不能更快樂,
終究也是自己能夠決定的。
兩年的感情真空,
在2008年的上旬掀起了太大的波濤,
就像村上春樹所說,
我們只能從走過那哀傷才能脫離哀傷,從其中學到些麼。
而所學到的這什麼,對於下一個預期不到的哀傷來臨時仍然也毫不能派上用場。
短暫甚至稱不上戀愛的感情,在29歲生日的前夕,
留下了刻骨銘心的炫爛。
- Jul 01 Tue 2008 08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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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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